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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教督办〔201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17-12-15 11:43:30  来源: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浏览次数:1258
各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语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语委,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语委:
      现将《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面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方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强化政府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评估对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三、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自2018年起,每五年一轮。
      四、评估内容和原则
      (一)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主要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具体参见《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附后)执行。
      (二)评估原则:
      1.把握方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市、县(市、区)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2.立足发展。监督与指导并重,反映当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尊重规律。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市、县(市、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五、评估方法程序
      根据评估的主要内容,实行量化管理,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一)对市(区)本级的督导评估。
      1.自查自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依据指标体系组织本级政府、部门的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实地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地方自评结果,编制实地督查评价目录,会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确定年度督导评估对象,在抽取的市抽查不少于20%的县(市、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予以赋分。督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督查、个别访谈等,并随机抽取若干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进行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3.发布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区)自评和实地督查结果,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4.整改落实。接受评估市(区)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县(市、区)的督导评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参照以上评估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六、评估结果应用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评估内容,作为教育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本轮评估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职责落实严重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定时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各项工作,把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展示当地文化风采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条件保障。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对我省教育督导和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专业性强的督学和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省、市(区)督导部门、语委要足额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教育机构等重点评估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健康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逐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

      附件: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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