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县域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省委追赶超越的总要求,结合“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按照标准不降、增减有据、科学设置、务实有效的原则,组织督学专家对《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附件1、附件2),经省教育厅2017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教育单位、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方面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新《标准》,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各市指导尚未创建达标的县(区)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实施“双高双普”创建工作。根据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后续省级“双高双普”县(市、区)评估验收工作应在该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后进行。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双高双普”目标责任书,对规划达标的县(市、区)提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检查报告,在正式评估验收前6个月以上进行省级过程督导,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回访督导。省级回访督导认为基本达标后,市级人民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评估验收。
三、对2017年以前已经实现“双高双普”目标的县(市、区),应对照新《标准》组织自查,自查报告经市级人民政府复核后报省政府及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依据新《标准》,采取后台监测、专项督导以及实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分年度进行评估复查;对出现8个一票否决项之一的,或者评估复查得分达不到850分的,将督促其整改,整改之后仍不达标的,将报请省政府取消陕西省“双高双普”县(市、区)称号。
本《标准》自2017年2月9日起实行,2022年2月9日自行废止。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陕政督团〔2014〕47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罗东
电 话:029—88668861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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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