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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陕教安〔201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15-07-06 11:36:20  来源:省委高教工委稳定办   浏览次数:1144
各市(区)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公安局,省教育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5〕5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今年继续在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将评选出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将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和“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线,供全国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各市(区)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要通过层层征集遴选,在7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推荐上报本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开展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发动教师、中学生拍摄小区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培养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良好习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对于举报重大火灾隐患一经查实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示意图等,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等将择优刊登。
      (五)开展暑假消防安全实践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组织中小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到就近的消防队站、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场所开展一次体验活动,加深对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和掌握。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课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系列行动,是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此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作为全省夏季消防检查重要内容,加强对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集中督办、通报批评,力争通过开展暑期行动,使全省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一个大促进,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新提高。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借鉴各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因地制宜抓好暑期系列活动开展。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师生进行宣传表彰;要利用各类媒体对暑期行动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总结暑期行动成功经验,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利用暑寒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 相 勇  029—88668895
      省公安厅消防局        任 雷  029—8616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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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
                               2015年7月3日
 
附件
全省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授课时间25分钟;
      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
      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
      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
      3.灵活运用授课技巧,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
      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
      三、征集数量及时间
      请各市和省直管区、县教育局,厅直属单位负责制作、收集中学、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多媒体课件各1件,并同步录制教师现场授课录像,各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素材。7月25日前,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报送“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光盘各一式两份。
      四、评选表彰
      全国确认的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同时公布授课教师名单。通过省教育厅、公安厅初评的示范课课件将在省教育厅官网、陕西消防网进行展播,供各地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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