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陕高教组〔2016〕17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经研究,省委高教工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人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考核时间
2017年2月底-3月。
三、考核内容
(一)重视人才工作。学校领导重视人才工作,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情况;学校人才工作发展思路、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
(二)保障人才工作各项条件。学校人才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对人才工作的环境建设、条件保障、经费投入及人才工作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三)人才工作成效。学校年度人才引进、培养,团队建设情况;对学校现有人才效能发挥情况;学校对人才工作制度创新和政策研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1. 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 省属高校的考核同年度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3. 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考核由省委高教工委成立专项考核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 各高校根据2016年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2000字以内的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月28日前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召开考核专题会议。省属高校:学校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责任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党委书记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中,对2016年度学校人才工作做整体汇报;学校人才工作主要负责人在考核测评大会个人述职报告中,做专项汇报。‚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学校考核专题会议上,由人才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全校2016年度人才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专项汇报(时间15分钟内);学校人才工作牵头单位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正确履职,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时间10分钟内)。
3. 民主评议测评。参会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自查报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校年度人才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评价,填写民主评议表(省属高校参加民主测评范围:参加学校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责任考核测评大会人员;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参加民主测评范围: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人数不少于30人)。
4.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研究讨论后,提出各校考核建议等次,报省委高教工委确定考核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总结,积极提供相关考核资料,并按照要求组织好参加考核各环节人员。
(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查找不足,提炼经验,做好校内自评工作。
联 系 人:姚 鑫
联系电话:029-8558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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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