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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项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 教育厅责任处室 实施单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录取、考试作弊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1、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时间约为每年9月底至10月底。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点击查看)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录取: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考试作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发现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招办
029-852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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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推免政策是什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点击查看)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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