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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项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 教育厅责任处室 实施单位
陕西省高职院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点击查看)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1.考生申请。 2.测试考核及预录取。3.报到注册。 4.正式备案。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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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校
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是什么? 《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陕教生〔2010〕19号):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列入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并按就业协议发放《就业报到证》。(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但须经师范大学同意,生源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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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
免费师范生能违约吗? 《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6〕2号):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约: (一)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二)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需按下列规定履行违约手续:
(一)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时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1》(附表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须在毕业离校后进行;
(二)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2》(附表3),经毕业学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报bet365中文官网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
对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届毕业生: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二)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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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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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如何报名应征入伍?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上的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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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否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申请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
1.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向学校提交《入伍通知书》和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
2.高校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汇总上报);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报财政部;
5.财政部下拨资金至省财政厅、教育厅。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资金到高校;
6.高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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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高校强制学生签订三方协议?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1〕14号):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就业并签就业协议书,如有违反可直接向我厅学生处举报。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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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学生处
毕业生遭解约能否再领取三方协议? 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人一份三方协议。确有特殊情况,可向毕业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毕业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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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学生处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能不能补办?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从毕业时起三年之内可以向毕业学校就业部门申请补办新的报到证;毕业超过三年的,可向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申请,由毕业院校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核查盖章。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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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学生处
高校在校学生能不能转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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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校、学生处
怎么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网上注册制度,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登录学信网( 点击查看)查询。若在1990年及之前在陕西高校取得的学历,未上网注册的,可在我厅档案室查询;自考证书、学历文凭考试证书请登录所报考的省份自考办网站查询,陕西网址: 点击查看;在境外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需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可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陕西省学历认证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办理。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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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的政策是什么?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 由于该办法中所指的享受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仅指中央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地方属高校(包括地方属的省部共建高校)如何执行,需要各地出台办法。
截至目前,我省财政暂未安排用于代偿学费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因此我省考上大学生村官的省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大学四年的助学贷款尚须个人偿还。
贷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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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是什么?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即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统一管理。 申请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高校审核后将 《申请表》原件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汇总上报);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将结果报财政部;5.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下拨资金至省财政厅、教育厅;6.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资金拨付到高校; 7.高校及时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贷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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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心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是什么? 《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贷〔20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陕西籍在校贫困大学生,在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家庭贫困证明。(2)学生证、学校生源地贷款审批表、生源地贷款申请表。(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贷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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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专升本后第一学历是什么? 教育部对“第一学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称“最高学历”或“最后学历”。 在执行中,“第一学历”一般系个人获取的首个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若学生在未完成专科教育学习直接升入本科就读的,毕业时获得的本科学历应视为第一学历。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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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专升本的学生是否发放报到证? 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派遣政策规定,凡毕业后进入更高层次继续深造的(专升本、考研等),因不牵扯就业问题,不予发放报到证。 当年专升本的学生是否发放报到证?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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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远程教育)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学历? 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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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想提升学历,有什么方法? 专科毕业生想提升学历,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有两类:一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进行两年制(或三年制)的深造学习,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二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
专科生毕业两年后可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考研提升学历。
学生处 029-88668867 学生处
上学期间改名字,学信网信息怎么变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年满18周岁,无确切正当理由,姓名、身份证号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请向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流程由各高校制定。 学生处 029-88668867 就读高校、学生处
高校学生毕业证书丢失,能不能补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毕业证书是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获得的毕业凭证。毕业证书丢失,不可补办;但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流程由各高校制定。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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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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