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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项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 教育厅责任处室 实施单位
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怎么办? 《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5〕42号):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90,举报邮箱:sxsdgz@126.com。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市县投诉方式见《关于公开我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监督电话的公告》,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教师处
029—88668690
在职教师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是什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文件链接: 点击查看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基教一处
029-88668927
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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